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执行及加强增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昆明市第三批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商务部《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执行及加强增补项目管理的通知》。
二、项目支持方向
按照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城市推进的原则,中央财政主要引导支持重点城市以下方向建设工作:
(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
(二)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建设改造城外周转基地、仓储配送中心等,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统筹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广场等平整开放空间,提前规划临时交易转运场站,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供应能力。
(三)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莱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推动城内周转仓、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增加具有公益属性的便利店、社区粮油菜店、自提点数量,鼓励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食品等储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存库点,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和安全性。鼓励保供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增加生鲜、小包装食品、方便食品、预制莱、瓶装水、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商业库存,平时由企业管理轮换,紧急情况下供政府调配使用。
(五)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优化冷库布局,合理适度扩大冷库、冷藏车辆等规模,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补齐末端配送不足等短板,增强冷链一体化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和质量。
(六)改进生活必需品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应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价”的监测和分析;鼓励保供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并将其系统与国家平台做好对接,形成政企联动、区域互通的保供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条件完全成熟的,为2023年4月份以来仍然有新增投资且有持续投资的项目,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新建项目、项目的新建部分、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等,申报项目确保在2025年6月底前达到验收条件,争取2025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除被有关部门因涉税、安全等问题处罚或重复支持,不符合支持内容等特殊项目外。
四、支持方式
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资金。对正在建设的项目采用“事前补助”方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先期拨付补助资金70%,待项目验收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核算最终补助金额。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1、项目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
2、项目进展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明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主要产出物的规模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明细。
4、项目立项依据,如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投资备案证。
5、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项目权属、土地权属关系凭证或证明。
7、项目实施主体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报告(如有)或资产负债表)。
8、项目土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许可等。
9、建设工程施工或代建协议,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10、项目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
证)等复印件,原则上为2023年4月后发生的凭证,投资确认应扣除可抵扣进项税。
11、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如有,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流通保供方向计划投资额、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额流通保供方向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12、反映项目投资金额的其他佐证材料。
13、项目实地图不少于六张,包括但不限于门头、设备或设施、场地和项目情况等。
14、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附件2)
15、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
六、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月10日23:59
七、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实施单位申报
实施单位自行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
县级审核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资金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县区初审意见由县(市、区)政府同意盖章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商务局。
(三)
市级评定确认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该项目的支持方向、与生活必需品建设相关投资额、建设内容、实现功能以及建成后的保供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程序形成资金补助计划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八、时间节点
实施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23:59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同时将经县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盖章)报送市商务局。
九、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申报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应急保供、生活必需品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完成中期自评和终期自评,配合完成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评价。
附件:添加联系方式获取
1、昆明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3、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4、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申报方向说明
5、项目及资金正负面清单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处 6312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