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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5-01-1611


近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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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经营者: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二、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三、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经营者开展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不得有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四、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经营者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公路收费站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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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于2019年9月,是云南从事连锁经营服务的相关企业自愿发起、组建的一家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登记机关为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为省商务厅。
     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宗旨。现有会员单位覆盖药店、便利店、超市、书店、电器专营、数码产品专营、眼镜、餐饮、服装、灯具、文化创意、汽修、食品生产、医疗服务、物流、产品经销商、软件服务商等近 20 个业态,连锁店铺总计超过 1.5 万个,从业人员超过 10 万人。协会 2022 年被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2023 年 10 月参与云南省 2022 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被云南省民政厅评估为“AAAA”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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