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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2025-01-092273


各州市商务局,各汽车流通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做好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乘用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对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中部分证明材料(即取得任意1-3项证明材料),且剩余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2月28日(含当日)取得的,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符合条件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对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旧车,并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新车的,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政策内容如遇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后续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8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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