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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这些知识,你了解多少?
2024-09-202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最常见也最主要的知识产权有三种,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三大主要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点




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等,由于具有非物质性,其需要借助一定的有形物质载体而存在。因此要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与其有形的物质载体区分开,获取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意味着获取其承载知识产权,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也不意味着侵犯知识产权。







排他性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也称为独占性、专有性,是指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时间性

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都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成果便会进入公有领域。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致。







地域性

除非签有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互惠协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因此一般来讲一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再其他国家不能自动取得保护。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代表了人类的智慧结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能够激励创新,还能够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侵权行为频发、盗版产品泛滥,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阻碍了创新活动的正常进行。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复制、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或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创新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破坏了市场秩序。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如此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呢?

首先,知识产权是创新者的重要财产。它代表着创新者的智慧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对创新者的尊重和鼓励,能够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动。

其次,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凭借技术优势占据市场制高点,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最后,知识产权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就越强。

总之,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提升综合国力的必要之举。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商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专利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常见问题解答
Q
申请专利有哪些限制条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Q
专利的有效期是多久?
A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Q
注册商标有哪些限制条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Q
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A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Q
如何有效保护著作权?
A

进行版权登记。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取得方式采取自动取得主义,即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我国著作权立法及相关法律一方面并未排除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如计算机软件),法律要求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实质性保护,对著作权中的一些特殊权利(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法律则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版权登记可以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保护,这种确认能够清晰、明确地表明作品的版权归属,避免未来因版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建议作者或版权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进行版权登记,维护自身权益。

     云南省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于2019年9月,是云南从事连锁经营服务的相关企业自愿发起、组建的一家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登记机关为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为省商务厅。
     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宗旨。现有会员单位覆盖药店、便利店、超市、书店、电器专营、数码产品专营、眼镜、餐饮、服装、灯具、文化创意、汽修、食品生产、医疗服务、物流、产品经销商、软件服务商等近 20 个业态,连锁店铺总计超过 1.5 万个,从业人员超过 10 万人。协会 2022 年被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2023 年 10 月参与云南省 2022 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被云南省民政厅评估为“AAAA”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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