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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点开领!2026年教师节系列促消费活动来了
2026-09-101

值第4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云南省商务厅将于9月10日至10月14日开展教师节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彩云汽车、美物美食、电商消费券包同时还将于9月10日发放2026年教师节彩云美物专项消费券详情如下????

2026年教师节系列促消费活动


汽车消费券:畅享出行福利


9月10日12时,在云闪付 App平台发放5000张彩云汽车消费券,每张面值1万元,消费者进入云闪付App首页活动专区即可领取。领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新车时支付立减1万元,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有效,逾期未核销及退单的消费券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美物消费券:券享品质生活


9月10日12时—23时,在云闪付、支付宝平台发放美物消费券,设置满500元减80元、满300元减50元、满200元减30元、满100元减15元四档优惠。通过“线下扫码立减+线上领券线下核销模式”领券,活动期间,线下领券用户抵达参与活动商户后,打开云闪付App完成定位授权,扫码领券确认资格,出示云闪付付款码结账,满足消费减免档次自动抵扣核销。线上领券用户进入云闪付首页活动专区或登录支付宝搜索“教师节美物消费券”进入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领券成功后,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打开云闪付或支付宝App完成定位授权,出示云闪付或支付宝付款码结账即可享受优惠,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4天内有效,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9月13日23:00:00,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美食消费券:品味人间烟火


9月10日12时—23,在抖音、美团发放美食消费券,活动设置满1000减200、满500减100、满200减40、满100减20、满50减10、满20减4元六个档次。通过“线上领券+线下扫码领券”模式参与活动。线上领券的消费者打开抖音、美团,搜索“彩云美食消费券”即可领券,或在带有“政府消费券”标签的商户消费,若消费券尚有库存,点击“领券购”领取后可直接支付立减。线下领券的消费者到参与本次活动的餐饮商户门店,扫描活动宣传展板上的二维码,即可跳转线上领券专区领券。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4天内有效,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9月13日23:00:00,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电商消费券:畅享线上便捷


9月10日12至9月13日23:59:59,在小红书、拼多多平台发放彩云电商消费券,组织超200家优质云品商家参与活动。活动设置满300元减50元、满200元减30元、满100元减15元、满50元减5元四个优惠档次,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者登录小红书、拼多多App搜索“彩云电商消费券”即可领取。

活动期间每人每档消费券限领3张,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2026年教师节彩云美物专项消费券



发放时间


领券时间:2026年9月10日12时—23时。优惠名额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两个平台发放。云闪付App通过“线下码上立减+线上领券线下核销”两种模式同步开展,支付宝App通过“线上领券线下核销”模式开展。

(一)线下码上立减。活动期间,消费者抵达参与商户后,打开云闪付App完成定位授权,扫码领券确认资格,出示云闪付付款码结账,满足消费减免档次自动抵扣核销。

(二)线上领券线下核销。活动期间,用户登录云闪付首页进入活动专区或支付宝App搜索“教师节美物消费券”进入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领券成功后,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打开云闪付、支付宝App完成定位授权,出示付款码结账即可享受优惠。



核销期限


自领取之日起4天有效,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9月13日23时。过期作废,不予补发。



活动范围及参与活动企业


本次活动发放对象为手机定位在云南省内的消费者。活动商户覆盖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加油站等零售业商户。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名单以云闪付、支付宝App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券面设置


线下码上立减和线上领券线下核销优惠力度相同,分为4个档次:

(一)满100元减15元;

(二)满200元减30元;

(三)满300元减50元;

(四)满500元减80元。

活动期间,单个用户四种票券限领取一张(四选一),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优惠名额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服务响应


平台客服中心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



规范要求


(一)参加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商户)要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变相加价,不增设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参与消费券骗补、套利等行为;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使用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二)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得用于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严禁转卖消费券,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领券等违法行为。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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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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