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关于印发〈昆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商务〔2025〕80号)要求,现将昆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符合质量标准的特色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新建及改造,支持电商、直播、拍卖等经营模式创新。
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智慧物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支持城乡商贸流通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打造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创新电商、直播、拍卖、即时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主体开展业态创新和连锁经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提升特色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水平,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
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
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
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业务信息化系统,准确反映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和商贸流通运行变化趋势,为预测预警、市场研判、应急调度、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数字化支撑,并强化运行监测分析,提升昆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信息监测水平。
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及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推广智能引导车、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和新业态培育,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新模式,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创新零售业发展,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及回收站点建设,重点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支持“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以车代库”、智能回收终端等新模式建设,支持碳积分、生态账户等循环消费模式构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三、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结合项目实施情况,也可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视情采取“先预拨”的方式拨付不超过50%的项目应享受奖补资金,验收后清算;预拨后若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按原渠道收回预拨资金。
支持标准
1
对完善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执行。
2
对其他符合五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对于公益性强或可补齐本市商贸流通短板的项目,如县域商业体系、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特色农产品上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新建改造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
其他要求。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项目有效投资额是指经过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对发生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资金支持范围,且扣除了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后的金额。
4
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实施单位申报
实施单位自行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
(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
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县级审核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达到验收标准。县区审核意见,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昆明市商务局。
市级评定确认
昆明市商务局汇总各县区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根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主体、申报数量等情况,昆明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公开公示
昆明市商务局对拟纳入支持名单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支持项目名单,由昆明市商务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财政局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备案。
五、时间节点
实施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4月7日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同时将经县级审核的申报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申报表盖章)报送市商务局516室。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申报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申报、核查等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昆明市商务局 63120101
五华区 63635437
盘龙区 65614096
官渡区 67174452
西山区 68232392
东川区 62168159
呈贡区 67473310
晋宁区 67897841
安宁市 68691975
富民县 68810908
宜良县 67522900
嵩明县 67929547
石林县 67782611
禄劝县 68991040
寻甸县 62662619
高新区 64881892
经开区 68162971
度假区 64893295
阳宗海 66024976
滇中新区 67333282
磨憨—磨丁合作区 88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