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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新规解读要点发布:聚焦连锁总部食安管理责任
2026-03-19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104号令)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123号令),2026年3月10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在京举办“餐饮食品安全新规权威解读”直播活动,特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司领导进行政策解读。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吸引行业广泛关注。



本次活动旨在帮助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准确理解新规核心要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司领导围绕两部规章的制定背景、核心条款、监管要求等进行深度剖析,为行业提供权威指导。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结合行业观察,分享了协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体系评估的心得体会和实践案例。


线下会议室汇聚了20余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和网络餐饮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线上报名人数超1100人,吸引了来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全国各地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代表及网络餐饮平台负责人踊跃参与,充分体现行业对总局新规的高度关注。互动环节中,参会代表就实际工作中的困惑与问题与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


为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规要求,CCFA针对第104号令和第123号令中涉及总部食安管理的重点条款,结合总局领导的解读内容,梳理形成以下要点,供行业参考。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104号令)总部食安管理重点条款解读


第104号令主要针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不清、层级管控乏力、风险传导机制不畅等问题,确立了以总部为核心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明确了总部对分支机构及门店的统一管理职责与资金投入要求。


该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123号令)总部食安管理重点条款解读


第123号令重点解决网络餐饮中存在的“假地址”、“无堂食”标识不明、加工过程不透明以及平台技术支持缺位等痛点,通过强制信息公示、增设专项标识及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提升网络餐饮透明度与可信度。


该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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