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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总局令第114号即将实施,答疑来了
2026-03-113



前言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4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总局令第114号!,为帮助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全面、准确理解《规定》的核心要义、条款要求和实施要点,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特编制本系列宣传材料。





新规构建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三级责任链条,实施三级贯通管理,并突出强调企业总部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核心。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在分别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逐级报告,形成门店、分支机构、企业总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送处置机制。

图片由AI生成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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